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2017年第一版)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9-05-31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项目网络报价行为,依据《广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广州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意向方须认真阅读本办法及其附件,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办法及其附件的约定,并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项目信息公告期满,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相关约定和交易标的具体情况,组织符合资格的意向方通过本所指定的网络交易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方。

第四条 本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报价须知里对起始价、报价时间、报价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委托方与本所代表共同监督、见证报价过程。


第二章 网络一次性报价的要求

第六条 意向方在本所网站注册账户及设置密码,等待本所对账户进行审核激活后即可对具体项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意向方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所网站查询自己是否具有参与交易的资格及参与网络报价。

第七条 意向方应对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保密,因意向方原因致使用户名及密码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意向方承担。

第八条 意向方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不参加的不影响项目最终报价结果。


第三章 网络一次性报价程序

第九条意向方凭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按照网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具体操作见附件二),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第十条 参与报价的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

第十一条 意向方的报价不能低于报价起始价,否则报价无效。

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第十二条 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后锁定最高报价意向方。

第十三条 若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场内行权的,报价程序如下:    

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自动锁定最高报价,优先权人须在报价时间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对是否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作出决定,且须在报价系统上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若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场外行权的,报价程序如下:

(一)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本所将以网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

(二)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受让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

(三)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使优先权的文件(见附件三)。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第十五条 如项目有两个或以上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本所可根据项目情况另行规定行权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报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本所网络报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


第四章 成交方的确认

第十七条 报价结束后,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与本所和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其他交易文件后,该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第十八条 报价结束后,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本所和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其他交易文件后,该优先权人被确认为成交方,其行权价格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第十九条 本所可根据项目公告约定的方式确认成交方。

第二十条 若报价结束不能按规定确认成交方的,交易标的由委托方收回。


第五章 特别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网络报价系统因下列原因无法正常运作时,本所将暂停报价,并另行通知报价时间。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网络报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由于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三)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其他原因。

对上述原因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本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本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第二十三条 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本所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另行通知意向方并组织报价:

(一)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报价的,意向方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继续报价。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本所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确认成交方。

(二)按项目挂牌价重新报价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四章的规定重新组织报价,确认成交方。

第二十四条 本所另行组织报价的,意向方应参与报价,如意向方不参与的,视为意向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标的,且不影响报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无法报价或报价无效的,该意向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网站账户注册与项目报名、交保证金指引》

  2.《网络一次性报价指引》

  3.《关于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的函》


网站账户注册与项目报名、交保证金指引

1. 注册/登录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gemas.com.cn/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点击左上角的【注册用户】,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按照注册规则填写好客户基本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客户注册。



用户注册后,需等待交易所对此用户进行审核激活。激活成功后,此用户即可登录报名。

2. 报名

注册登录后,浏览感兴趣的项目,点击项目信息页面右上角【报名竞买】按钮进行报名。 


 

  第一步:阅读购买须知 

  阅读购买须知后,勾选【已阅读购买须知】并点击【同意】按钮。 



  第二步:登记受让意向、提交上传材料 

  选择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后点击【下一步】。(注意:若项目不需要上传附件,则在这个环节点击“下一步”,即算完成报名,系统会跳转到报名成功确认界面) 



  若某项目需要上传电子版的资料,则在上图步骤完成后,还会出现以下界面供用户上传附件;若在此阶段没有上传附件,也可以登录用户中心后继续上传。


 

第三步:报名成功提示界面


3. 保证金交纳

按照报名时选择的保证支付方式进行保证金交纳,当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时,在完成银行转账后需进入用户中心进行【补充转账信息】。



 


网络一次性报价指引

1.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gemas.com.cn/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点击左上角的【登录进入用户中心。


2.从用户中心首页【可参与报价的项目】或点击左侧【报价进行中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再点击【报价现场】进入报价页面。

3.在报价输入框内输入报价金额后点击【报价】(注意:此时并未报价成功),在弹出的报价提示框点击【确定】确定报价金额,再在弹出的报价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完成报价。报价仅有一次报价,报价成功将没法修改报价金额。






 

 

4.若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场内行权的,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自动锁定最高报价,优先权人须在报价时间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对是否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作出决定,且须在报价系统上进行确认

行权阶段,优先权人的界面显示如下:



报价阶段,优先权人的界面显示如下:


行权阶段,非优先权人的界面显示如下:



(图中项目信息及报价数据仅为示例)

 

 

关于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的函

 

广州产权交易所:

我方作为XXXX(交易编号:XXXX)的原承租方,在完全响应出租方/转让方XXXX提出的交易条件基础上,现确认以人民币                            元整(Y        元)的价格,行使对交易标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

本方承诺:一经被广州产权交易所确认为成交方,即按项目公告、《XXXX实施办法》、《XXXX项目交易须知》(交易编号: XXXX)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XX合同》,否则,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此函

行权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